今天,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惠州市实施工业园区提质增效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惠州全面吹响园区升级提质增效的冲锋号角。根据《方案》,,把工业园区建设成全市产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的先导区,形成制造业创新集聚高地、绿色发展高地和营商服务高地,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按照“千亿园区,万亿产业”的工作目标,把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全市产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的先导区,形成制造业创新集聚高地、绿色发展高地和营商服务高地,为我市打造“ ”现代产业集群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聚力打造“ 7”工业园区。大力拓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空间。优化提升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中韩(惠州)产业园3个国家级园区。聚力建设惠城高新科技产业园、惠阳(象岭)智慧科技产业园、惠东新材料产业园、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龙门大健康产业园、大亚湾新兴产业园、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等7个千亿级工业园区。各县(区)政府作为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实施主体,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创新发展思路和模式,通过加快推动千亿级工业园区建设并发挥其聚集带动作用,以全产业链生态集聚方式做强做大主导产业,推动我市万亿级产业集群加快形成。
优化提升工业园区规划。对标先进高标准规划工业园区,科学规划工业园区空间布局,园区选址与我市“丰”字交通主框架及带动组团对接融合。做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与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衔接,建立绿色通道支持园区规划调整,实现“多规合一”。在国土空间规划尚未完成审批的过渡期,对于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但不符合利用总体规划的,可通过编制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在县域内调整建设用地布局。各县(区)科学划定工业控制线,确保各县(区)工业控制线面积占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比例不低于3%,新设立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仓储用地纳入工业控制线进行管理。按照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理念,在园区周边配套公共服务、居住等生活空间,并以农田、山体等生态空间作为隔离,提高园区承载力和土地价值,推动园区向产业集聚区和产业新城发展。支持各县(区)申报创建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及扩园扩区,对新认定省级以上的园区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和用地指标支持。
优先保障园区项目用地。按照“工业优先、以用为先”的原则,调整存量和扩大增量建设用地,保障工业园区用地需求。坚持全市年度新增用地指标60%以上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各县(区)对投资规模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争取省级奖励指标,其中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可按规定申请预支奖励指标;加大整合、搬迁、置换村镇工业园区力度,分批有序推行村镇工业园的整体搬迁或整治提升。2020年全市须盘活土地2万亩以上,优先用于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对2018年底前已落实用地规模和用地指标但2020年6月底前不能实施供地的项目,具备腾挪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条件的,按程序将建设用地规模和指标调整到工业园区内使用。建立存量工业用地台账,加快处置闲置低效土地,积极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对供地后1年内未有实质性动工的项目用地,由政府收回调整使用;对土地开发使用低于50%的工业用地,通过闲置收回、分割转让、分割收储等办法实施盘活并用于工业用途。推动工业企业集中入园建设发展,工业园区之外原则上不再新布局工业项目,已出让、租赁工业用地到期后原则上不再续期、续租。
创新优化土地收储和供应流程。支持各县(区)因地制宜制定出台工业园区土地收储创新措施,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土地征收储备和拆迁工作。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土地连片收储,对3000亩以上的连片收储工业用地给予用地指标奖励并优先安排。建立绿色通道,引导园区项目依规划快速选址和加快用地指标审批,允许采用材料容缺、临时报建等系列措施,全力支持园区工业项目快速落地。推行工业园区“净地”、“标准地”出让和“带方案”、“带项目”挂牌,彻底扭转工业项目“落地难”、“落地慢”的局面。
积极探索中小企业承诺制用地。各县(区)在积极推进重大龙头项目落地建设的同时,要建立中小企业项目快速落地机制。在千亿级产业园内划定中小企业集中发展区,明确经济指标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探索推行承诺制用地改革。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用地规模标准的中小企业项目,根据项目招商履约协议约定,若选址使用国有储备土地,地块已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按规划控制指标先行用地;地块所在片区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按容积率不低于1.6先行用地。先行用地参照临时用地管理,6个月内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完善供地手续,若6个月后尚未有实质性动工的(指完成桩基础),则由政府收回用地。在承诺范围内,全面简化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实施“免审”与容缺审批机制,企业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自主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同时报备相关情况。各县(区)相关部门加强过程指导和监管,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重点监管企业是否按承诺标准开展施工及达标投产。
严格实行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上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6(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支持园区内开发建设标准厂房,鼓励工业企业建设多层、高层厂房,引导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工业用地经批准通过改扩建增加建筑面积的不计收地价。积极实施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政策,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5,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约束机制,严禁工业用地“囤地闲置”、“倒买倒卖”行为。
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工业园区高标准规划建设道路、电力、燃气、供水、通信、供热、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工业园区交通规划必须与“丰”字交通主框架及“五横五纵”骨干快速路相衔接。推动工业园区道路与国省干道、高速公路、港口、机场、铁路站点等建设相连接。推广“八通一平”标准化建设,新设园区申报时应按照“八通一平”标准一并提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明确达标时间。以工业园区为试点,优先推进5g的布网和应用,打造“5g 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
促进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各县(区)应全面加强引导主导产业企业入园,推进产业布局一体化,提升产业关联度,坚持产业链和供应链协同发展。定期梳理可供使用的土地情况,每半年更新编制《招商用地指引图》,依此引导意向企业合理选址。改变产业导入模式单一的现状,积极引进生产制造、科研孵化、产业平台型的龙头企业,加快园区主导产业培育提升。支持有基础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围绕超高清视频、5g、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打造专业园区。鼓励工业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创建品牌园区,开展工业旅游,培育特色工业旅游基地。实施工业园区产值倍增计划,争取一批工业园区进入省“倍增培育库”。打造绿色石化、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一批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全面推行产业监管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对产业项目建立有效约束,切实提高用地效率;在项目投资协议书、土地出让合同或监管协议等文件中,与项目投资方明确约定项目投资强度、地均产出、利税贡献等事项。对不能如约建设或投产运营后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管协议督促予以整改;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实行项目退出,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完善园区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工业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建设检验检测中心、研发创新中心、公共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等技术服务平台以及融资服务平台和人才交流培训平台。以产业链带动人才链,激励和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和优秀人才到园区创业就业,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产业人才集聚区。围绕园区产业链布局资金链,构建财政资金、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供应链金融等多元化的金融支撑体系。积极争取省产业发展基金定向投入到园区主导产业项目,争取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对园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加大投资,支持园区设立产业基金和引导社会资本对项目跟投跟贷、联合投资。推动工业园区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一门式一网式”服务。
强化园区科技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惠府〔2019〕60号),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高优势产业集群的创新水平。加快重大创新基础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创新型企业百强”培育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出台在国有工业、科研用地上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产权分割等相关政策。
提升园区环保安全水平。积极推动工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大力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新认定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与园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运营;现有园区应在2022年前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确保污染物按要求达标排放。推动工业园区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和固体废物收集转运中心,到2022年全部工业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工作。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强化园区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支持园区引进第三方“安全管家”服务。将淘汰落后产能、根治污染和消除安全隐患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加快建设一批产业先进、配套完善、环境优越的绿色园区。
强化园区建设组织保障。市、县(区)建立健全推进工业园区提质增效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定期研究解决园区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市政府每年适时召开园区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做法。各县(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推进园区建设发展工作。同时要成立解决土地使用问题专职工作组,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土地收储盘整置换等过程中遇到的纠纷与问题。强化园区干部能力提升,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予以激励。
创新园区开发管理模式。支持工业园区开发公司做强做大,提高开发建设能力。支持工业园区与社会资本合作办园,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探索第三方机构负责园区开发建设和日常管理,通过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为工业园区发展注入更多源头活水。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工业地产等市场主体参与园区土地二级开发,打造若干个市场化运营的“园中园”。支持各县(区)将工业园区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用于园区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反哺”园区机制,工业园区产生的收益通过一定方式“反哺”园区发展,激发园区发展内生动力。积极争取国家对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支持,加快园区开发建设进度。
实施园区发展绩效评价。利用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跟进服务信息系统,动态掌握并解决项目落地和建设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签约、审批、落地、建设、投产各环节加速。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着重分析企业发展质量,以评价结果为依据,研究制定产业激励政策,推动要素资源合理高效配置利用,不断提升工业用地亩均产出效益,以项目高质量发展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强化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统计分析,各县(区)须定期报送新设立千亿级园区的开发建设进展情况和项目开工投产等情况。建立工业园区发展绩效评价机制,对园区招商引资(包括利用外资)、集约用地、服务效率、经济贡献等方面予以评价,对发展质量好的园区给于用地指标、资金和人才等方面的奖励,支持工业园区争先创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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