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闲置认定书(惠州深宝科技有限公司)》【惠市自然资函(惠城)】(下称《闲置土地认定书》)。《闲置土地认定书》明确:惠州深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位于汝湖镇东亚村担谷凹地段的9宗共86平方米工业用地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认定书》显示,惠州深宝科技有限公司于2007年至2012年间通过挂牌出让和协议转让的方式取得位于汝湖镇东亚村担谷凹地段的9宗共180426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和面积分别是:惠府国用〔2007〕第号,面积1128平方米、惠府国用〔2007〕第号,面积32882平方米、惠府国用〔2007〕第号,面积17860平方米、惠府国用〔2007〕第号,面积7856平方米、惠府国用〔2007〕第号,面积14073平方米、惠府国用〔2008〕第号,面积15856平方米、惠府国用〔2009〕第号,面积44995平方米、惠府国用〔2009〕第号,面积5157平方米、惠府国用[2012]第号,面积30464平方米。
经过前期调查确认,该《闲置土地认定书》指出,上述9宗工业用地存在超过动工时间满一年未动工情况,违反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条件。该局已于2021年4月19日向权属企业惠州深宝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惠市自然资(惠城)[2021]66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有关规定,该局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相关条款对此指出,对于因企业原因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惠州深宝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闲置土地的9宗地块均为2007年至2012年间取得,闲置周期均已达到10年左右,这也意味着这9宗、面积规模近20万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将被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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