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从建立社工人才岗位津贴、工龄津贴、考证奖励等奖励机制,以及建立学时要求、团建活动、学习交流等扶持机制和建立福利、权益、困难救助等保障机制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1〕17号)及《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民〔2019〕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大亚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机制,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工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在我区社工岗位、社工项目和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提供全职服务的社工均适用本方案。但在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工作的非社工人员仅适用本方案中的考证奖励。
本方案所称的社会工作人才(以下简称“社工”)是指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
(1)取得全日制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相关专业包括社会学、社会政策、民政管理、社区管理等专业人员;
(2)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
()在我区各村(社区)全职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暂未取得相关社工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工助理人员。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岗位津贴激励机制。对在大亚湾区提供全职社工服务的非持证社工助理人员、已考取社工职业水平证书且在我区从事全职社工服务的人员给予岗位津贴。非持证社工助理人员每月100元,助理社会工作师每月200元,社会工作师每月300元,高级社会工作师每月400元。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工龄津贴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工作人才持续在大亚湾区开展服务,对在我区连续工作满两年的持证社工,从第三年开始,每月给予100元的工龄补贴,以后每年相应递增100元,每月工龄补贴累计蕞高限额不超过500元。
建立考取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激励制度。对在本方案出台后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我区工作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1000元、社会工作师2000元、高级社会工作师3000元;符合要求的大亚湾区户籍居民在前述奖励基础上另行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
为鼓励大亚湾区社会工作人才不断进修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对与我区签订连续服务工作合同满3年并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或博士学历的社工,或对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博士后与我区签订连续服务工作合同满三年的社工,分别一次性给予硕士1万元、博士2万元的学历奖励。此外,博士人才可申领每月3000元生活津贴(含市级津贴)2年。
为鼓励和支持大亚湾区社会工作人才开展社会服务创新课题研究,培养研究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在我区服务期间获得市级以上立项并有经费资助的社工研究课题,按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2万、1万、0.5万元学术奖励。社会工作人才在我区服务期间,以头部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或行业内知名刊物(以市民政局认定的刊物为准)发表专业论文、课题报告、优秀案例等研究成果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国家级期刊2000元/篇;省级期刊1000元/篇;市级期刊500元/篇。
社会工作人才在我区服务期间,获得市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者社会工作行业枢纽型社会组织(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惠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等)颁发或授予的优秀案例奖、社工行业重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事项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按照蕞高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岗位津贴、工龄津贴每半年申报1次;证书奖励、学历奖励每年申报1次;具体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由区民政局发布申报通知。继续教育、学术奖励、评优考核、团队建设、困难救助等资金按需申报。
连续服务年限的日期计算以入职日期统计为准,并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在每月15日及之前入职的按一个月计算,每月15日之后入职的按半个月计算。离职当月不计入连续服务年限时间。在大亚湾区从事全职社会工作服务工作存在时间中断情况的,超过两个月则视为不连续。
提交材料:申请人按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提交至社工服务机构。
初审:社工服务机构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将材料统一提交至区民政局。
审核:区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材料无误的出具拟同意申请的意见;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楚的,可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或进行说明;材料不真实的,出具不同意申请的意见,并将提交不真实材料的申请人记录在案。
公示及发放:区民政局将书面审核结果在区民政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申诉。经公示无异议的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发放奖励或补贴;经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发放奖励或补贴。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扶持机制。组织社工每年参加不低于8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团队建设扶持机制。设立社工团队建设项目经费,每年组织开展至少1次社工团建活动,提升社工归属感。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学习提升扶持机制。每年组织至少1次区优秀社工赴社会工作先进地区或院校(培训机构)学习交流,鼓励社工参与各类社会工作学术会议。
建立健全社工机构福利保障机制。在大亚湾区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各社工机构应保持原有社工团建、培训、薪酬福利等经费比例不变或提高,不得因社工人才获得大亚湾区相关扶持激励而变相减少相关福利待遇,一经发现取消该机构下一年度参与购买服务资格。
开通“大亚湾区社会工作服务热线”,维护社工权益,协调解决社工人才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多渠道为有困难的社工提供支持和帮助。
设立社会工作人才关怀项目经费,对大亚湾区社工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在其它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情况下,给予适当救助。具体申请条件和救助标准如下:
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大亚湾区户籍居民或持有大亚湾区居住证的非户籍居民;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申请时在大亚湾区连续从事全职社会工作服务一年及以上并提供相应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或者因重大疾病且医疗自费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困难社工。
救助标准:因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因重大疾病且医疗费自费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按照自费金额的20%给予救助,每年救助金额蕞高不超过2万元。
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社会工作发展全过程,按照党管人才的总体原则,做好社工人才扶持激励工作。
区民政局是我区社会工作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中的扶持激励的统筹及落实,制定本方案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审核认定方案;本方案涉及资金每年由区民政局编制预算,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预算经费。
申请人受到有效投诉或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扶持资金的,区民政局立即停发相关扶持资金,对已发放的奖励、补贴或者救助予以追回,且三年内禁止申请扶持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一申报资料只能向相关部门申请一次奖励、补贴,申请人重复申请的,区民政局有权取消其依本方案申请的资格并对已发放的奖励、补贴予以追回。本条所称的有效投诉,是指投诉内容客观,经调查核实存在不符合本《方案》所列的发放奖励、补贴或者救助条件的,或者有其他过错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投诉。
区民政局和社工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工作中,应客观、公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区民政局对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资金使用绩效、安全性、规范性负责;区财政局对资金执行进行事中事后监督;区审计局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本方案所涉经费的设置、管理、申请及拨付等事项由区民政局核定。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后视情况进行调整。方案的扶持激励对象按照本方案申请相关扶持激励资金时,必须如实反映客观情况,并应自觉依法履行缴税义务。本方案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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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根据从业人员,营业收费,资产总额等等进行划分的。
在惠州想要申请高级人才津贴的,一般在每年6月和12月份,但是有时候会提前,需要根据蕞新的申请时间来确定。
符合条件想要申请惠州高级人才住房补贴的,需要在适当的时间啦申请。落户3年内不申领的,视为放弃。
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或有行政事业编制,且落户惠州的新引进博士、博士后、正高职称人才可以申请住房补贴。另外补贴标准都不一样。
在惠州工作的高级人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前往各县(区)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市直用人单位)申请办理。
在惠州就业的)博士、博士后、正高职称人才,签订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什么情况住房补贴。
在惠州工作的博士、博士后、正高职称人才,签订合同并且落户惠州后,可以申请高级人才户住房补贴。
在惠州想要打印个税完税记录,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上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打印。
大亚湾的企业想要申请惠州高级人才津补贴的,可以前往大亚湾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才服务窗口申请。
惠州高级人才津贴分博士、博士后月津贴以及博士、博士后、正高职称人才一次性住房补贴。他们的补贴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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