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6个月前 (01-13)惠州产业信息44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大亚湾贵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袁策、黎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作出(2)粤391民初3717-3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证据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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