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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惠东县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惠东县粮油储备中心库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惠东县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惠东县粮油储备中心库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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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惠东县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惠东县稔山镇大埔屯社区地段的10.381亩集体。依据已发布的征地预公告以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制定了《惠东县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惠东县粮油储备中心库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面积和现状:
拟征收地块位于惠东县稔山镇大埔屯社区居大埔屯经济合作社、惠东县稔山镇大埔屯社区居革新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为10.381亩,其中农用地6.5257亩、林地3.0808亩、建设用地0.1688亩、未利用地0.6057亩;四至范围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四至界线图》。
二、该拟征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稔山镇人民政府已进行了调查登记,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后5日内,持身份证明材料和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稔山镇征地办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请相互转告。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期满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稔山镇征地办。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五、公告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表决。半数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按《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惠东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补偿安置无异议的,经会议表决同意后出具放弃听证证明。
六、本公告期自2023年4月10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止。
附件:1.惠东县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惠东县粮油储备中心库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惠东县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惠东县粮油储备中心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县政府研究,拟征收惠东县稔山镇大埔屯社区居大埔屯经济合作社、惠东县稔山镇大埔屯社区居革新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10.381亩土地。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特制订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面积和现状
附件2:惠东县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惠东县粮油储备中心库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附件3:拟征收土地四至界限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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