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县政府拟依法征收大岭街道大洲村大一、大二、大三、新群经济合作社;稔山镇盐灶背村三五经济合作社;高潭镇新联村洋头、坳头、寨排、楼下、上馆、岭头经济合作社,新联经济联合社,黄洲村黄坑、高兴、龙田、陈田经济合作社共约7.57亩集体,作为惠东县207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报审批。根据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位于大岭街道的土地权属、面积和位置。
拟征收属大岭街道大洲村大一、大二、大三、新群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约98.2395亩,位于大岭街道大洲村大一、大二、大三、新群村民小组有关地段。具体位置、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位于稔山镇的土地权属、面积和位置。
拟征收属稔山镇盐灶背村三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约20.675亩,位于稔山镇盐灶背村三五村民小组有关地段。具体位置、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位于高潭镇的土地权属、面积和位置。
拟征收属高潭镇新联村洋头、坳头、寨排、楼下、上馆、岭头经济合作社,新联经济联合社,黄洲村黄坑、高兴、龙田、陈田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约154.143亩,位于高潭镇新联村洋头、坳头、寨排、楼下、上馆、岭头村民小组,新联村,黄洲村黄坑、高兴、龙田、陈田村民小组有关地段。具体位置、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一)大岭街道、稔山镇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府〔2017〕189号)的六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2.青苗、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府〔2017〕189号)的六类区标准执行。
1.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府〔2017〕189号)的八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2.青苗、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府〔2017〕189号)的八类区标准执行。
三、上述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等,分别到大岭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稔山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和高潭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并请互相转告。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从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土地范围内种植的果树、林木和其他农作物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并由有关部门依法铲除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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